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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14.1.1 洁净室防静电设施的施工,应能抑制或减少静电的产生,或易于泄漏已产生的静电。
14.1.2 本章主要适用于防静电地面和管道系统部分防静电设施的施工和验收。防静电地面施工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以及现行行业标准《防静电地面施工及验收规范》SJ 31469的要求。
14.2 防静电地面
14.2.1 防静电地面面层应选择耐磨、耐腐蚀、耐老化、不产尘、防火并具有稳定持久的防静电性能的材料制作。
14.2.2 在有220V及其以上电压的场所,其防静电地面宜使用静电耗散型材料,其表层的表面电阻应为1×105Ω~1×1010Ω,或体积电阻1×104Ω~1×109Ω。
14.2.3 具有不燃性能要求的地面宜选用防静电水磨石和防静电瓷质地板。
14.3 防静电水磨石地面
14.3.1 防静电水磨石所用砂、石、水泥嵌条等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有关规定。
14.3.2 在导电地网上施工找平层,宜使用1:3干性水泥砂浆(按水泥重量的配比)掺入复合导电粉,复合导电粉由1份水泥砂浆与0.2%份导电粉组成,并搅拌均匀,覆盖于导电地网上,然后镶嵌分格条。
14.3.3 金属嵌条截面宜为工字形,表面应作绝缘处理,敷设时不得交叉和连接,相邻处有3mm间距,分格条与导电网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0mm。
14.3.4 水磨石施工前应清理基层地面并涂以绝缘漆,对于露出表面的金属应涂两遍,然后敷设钢筋导电地网,钢筋直径为4mm~6mm,地网与接地端子应焊接牢固。
14.3.5 最后施工水磨石面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相关规定。
14.3.6 地面使用前应在水磨石面层上打防静电地板蜡。
14.4 防静电聚氯乙烯(PVC)地板
14.4.1 防静电PVC地板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4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采用非水溶性导电胶粘贴,非水溶性导电胶中炭黑与胶水的配合比为1:100,胶的电阻值应小于贴面板的电阻值。
14.4.2 地面面层应坚硬不起砂,水泥砂浆强度应不低于M7.5。
14.4.3 铺设地面面积大于140m2时,在正式施工前应做小面积示范性铺设。
14.4.4 面积在100m2以上时,接地端子不应少于2个,每增加100m2,应增设接地端子2个。
14.4.5 应按铜箔网布置的设计图铺设导电铜箔网,铜箔厚度不应小于0.05mm,宽度宜为25mm。铜箔条应平直,不得卷曲和间断。铜箔条应留有足够长度,与接地端子连接。应采用万用表检测铜网确认全部形成通路,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4.4.6 待涂有导电胶的地面和铜箔晾干至不粘手时,应立即铺贴PVC板,板之间应留有1mm~2mm的间隙。铺贴到端子处时,应先将连接端子的铜箔条引出,和端子牢固连接,再继续贴板。
14.4.7 板间隙应用塑料焊条焊接。
14.4.8 地面贴好并清洁后,应涂防静电蜡保护。
14.5 防静电瓷质地板
14.5.1 用于防静电瓷质地板与地面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为体积比1: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MPa,含泥量不应大于0.3%,厚度宜不低于30mm。
14.5.2 水泥砂浆中应按重量比加入复合导电粉。
14.5.3 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设导电铜箔网,纵向间距宜为600mm,横向间距在3000mm~5000mm之间。其他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14.4.5条的要求。
14.5.4 地板和墙相接处应紧密贴合,不得用砂浆充填。
14.5.5 瓷质地板铺贴应平整、密实、无空隙、无裂缝、无缺损,缝线应平直,线缝宽度不宜大于3mm。
14.5.6 瓷质地板铺贴后应在表面覆盖保湿,盖护应在7d以上,然后使用草酸溶液清洁表面。
14.5.7 应在瓷砖地板表面完全干燥后进行接地连接,采用螺栓牢固压紧方式连接接地端子。
14.6 面层和涂层
14.6.1 有防静电要求时,围护结构、设备等面层和涂层不得使用高分子绝缘材料。
14.6.2 除地面以外的围护结构面层(面板)应选用表面电阻在1×105Ω~1×1010Ω的静电耗散型材料制作。
14.6.3 当面层为非静电耗散型材料时,其表面必须涂覆静电耗散型材料的涂层。
14.6.4 金属门窗除对其表面有防静电要求外,还应接地。
14.7 系统部件
14.7.1 风系统的风口和风管应采用导电材料制作,并应接地。
14.7.2 各种系统中使用绝缘材料部件时,应在该部件表面安装跨线导线或在该部位安装接地金属网。
14.8 分项验收
14.8.1 防静电设施分项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铜箔网或钢筋导电地网应作为隐蔽工程先行验收。自身导电性能应良好,且与建筑物其他导体不得有短路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和万用表检测。
检验数量:全部。
2 防静电瓷质地板应在铺设7d~10d后进行检测验收。
14.8.2 防静电设施的分项验收应包括下列主控项目:
1 地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塞尺量。
检验数量:抽查30%。
2 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按附录E的方法测定。
检验数量:抽查30%房间,且不少于1间。
3 室外接地电阻和系统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检测。
检验数量:抽查30%房间,且不少于1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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