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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环境参数检测
10.1.1 环境参数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2 动态监测点应经评估后确定,不应随意更换。
10.2 确认和验证
10.2.1 洁净用房在设计过程中,应对照本规范附录B,经过对设计文件、图纸的检查确认,验证其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2.2 洁净用房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应对照本规范附录B,经过对外观检查、设备运转的检查确认,验证其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2.3 洁净用房在净化空调系统和水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照附录B,并通过调整测试或对其结果的检查确认,验证系统运行符合工艺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2.4 洁净用房在完成本规范第10.2.2条的安装确认和第10.2.3条的运行确认后,在工程验收之前,应通过对静态性能全面测定的确认,验证洁净用房及其净化空调系统的综合性能应符合表10.2.4规定。测定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10.2.4 工程验收静态性能确认表
10.3 工程验收
10.3.1 洁净用房的工程验收应由建设方组织,并应遵照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有关规定进行。
10.3.2 洁净用房的工程验收应在有质检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综合性能的全面测定之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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